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—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
        发布人:张婧婧来源:国务院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23-01-20
        视力保护色:

      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—印度尼西亚

       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

        国函〔2023〕2号


        福建省人民政府、商务部:

       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—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        一、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—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(以下简称示范园区)。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      二、示范园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统筹发展和安全,加强战略对接,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,开展体制机制创新,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,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。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,探索产业链、供应链、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,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。

        三、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机制、明确分工、落实责任,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。要尽快制定、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。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,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。

        四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,加强指导和服务,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。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、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,注重总结经验。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        国务院

        2023年1月11日

        (此件公开发布)

        相关文章